专业人士提醒,商标注册后需注意“撤三”风险
2015-05-05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 (记者唐峰)“没想到商标还有连续三年不用,将被停止使用这种说法,以后我们合作社要注意留存商标的使用证据了。”4月24日,在济南市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济南市历城区一家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老李对记者这样感慨。
4月17日,老李收到一封来自国家商标局的挂号信,打开一看,是安徽一个自然人对他们使用的蔬菜产品注册商标提出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的申请,并要求2个月内回复答辩材料,证明在三年内,商标在正常使用或者未使用的正当理由。
老李的商标三年前就正式注册了,也一直在用着。对自己合作社的商标,老李还是很满意的,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高端大气上档次。”当年他就是委托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遇到这事,老李觉得有点冤枉有点慌神,这时刚好事务所也接到了同样的挂号信。事务所的所长张贵宾告诉老李,依照商标法第44条,任何自然人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都可以提出停止使用并注册商标的申请。老李当年注册商标的时候,在自己注册的商标大类里选择了几个小分类进行了注册,眼下他们提出“撤三”申请的,就是对他们注册类别里的一个小分类提出的。老李的商标平时都是印在蔬菜箱子上的,但是张贵宾告诉他,只有这个还不够,并给他提出了材料整理准备的要求:标牌、介绍手册、自行印刷的宣传材料;带有体现商标的购销合同、发票、票据收据等;媒体上公开发行的各类广告。以上这些方面最好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并且答辩材料最好留存双份,除了回复国家商标局的一份,自己留存的一份可以用来应付撤销复审。
听到这些。老李稍微有些放心了,他们刚好有几份给外地超市供应蔬菜的购销合同,另外他们曾经参加过展会,会刊上有他们的广告资料。张贵宾还告诉他,除了积极应诉,还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还有与撤三申请人协商这条解决道路。张贵宾特别对老李强调商标持有人,应该有“应对撤三”的意识,养成按期固定证据材料的习惯。